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各类民事纠纷案件时,须于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相关方。故而在依凭欠条启动诉讼程序后,人民法院亦应遵循此项法律规定,在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相关方发出通知。
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与时间,则需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审理工作的进展状况进行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