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私人之间的财务来往通常被视为合同性质的行为,一经达成,便需遵守平等、公正和自愿的基本准则。如果您未能向对方明确表达不愿意承担相关义务的意愿,或者有充足的证据显示这种偿还并非出于您本人的真实意愿,则还款行动极有可能被视为您已经默认接受并愿意履行动辄前的债务责任或承诺。然而,倘若这笔款项实际上源于双方感情纽带的赠予,或者您坚信其无需返还,那么您可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