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如此,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中,行贿300万元人民币已经达到了触犯行贿罪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明确规定,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向国家公职人员输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行贿者,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300万元人民币的行贿金额远远超过了法定的“数额巨大”标准,因此,这无疑构成了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