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若您的朋友违背了双方先前达成的协议而未履行还款义务时,身为受到损失的一方,您享有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的法定权益。这就意味着,您有权要求您的朋友按照约定偿还相应的债务。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当您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自身民事权利的诉讼请求时,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也就意味着,您需要在得知或者应该得知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以及义务人的具体信息后的三年内及时启动诉讼程序。
如若超过这个期限,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您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总的来说,您完全有权利要求您的朋友偿还债务,并且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启动诉讼程序。否则,一旦超过时效期间,将会对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潜在的威胁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