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确认挪用资金罪这一犯罪概念的首要依据便是相关的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等方面的律例条文。在此类犯罪中,被认定为罪犯的主体通常是参加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员工,他们利用自己所具有的职权限益,将所在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是借予他人,且这种行为涉及到的金额数量较大,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或者虽然没有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其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要判定某人是否构成此类犯罪,关键在于其是否实施了挪用行为,资金的实际用途,以及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归还所挪用的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