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诈骗相关的案件经正式批准逮捕之后,能否办理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所呈现出的具体特点和情况,其中涵盖了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在众多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体现在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所列举的条件之一,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又或者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导致产生社会危害性时,便有资格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关于该申请的整个流程并无固定的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会在逮捕后的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