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审理强制猥亵案件过程中,受害人的谅解意愿固然被视作衡量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是否能够获得受害人的宽恕,却并非决定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被告人可通过诚挚地道歉、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参与社区服务等多种途径来表达其忏悔之心,进而寻求与受害人之间的和解。
然而,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受害人自愿且法院予以认可的基础之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