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静海地区以及全国其他区域,可由辩护律师协助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程序。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赋予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不遭受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情况下,继续等待司法审判的权利。
然而,能否得到批准则需根据涉嫌罪名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潜在危害的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身体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量。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至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对取保候审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并向办案机关提交严谨而细致的书面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