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期限的延长往往是出于案件侦查工作的实际需求。当面对案件错综复杂、调查取证难度较大抑或是牵涉人数众多、涉及多个关联案件的情形时,公安部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延长申请。主要的满足条件包括:
1.案件性质严重,情节繁复,在短时间内无法获得完整核查结果;
2.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采取规避措施、干扰阻碍侦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为了进一步查实犯罪事实真相,或者追缉其他涉案人员,有必要继续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