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在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将通常在拘留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第三日提交至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逮捕请求,并由该院于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批准逮捕的申请得到同意,公安机关将在接收到检察院的批复决定后立即执行,同时向涉案的被拘留人员送达相应的逮捕证。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上述期限有可能会适度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