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位于我国山东省济宁市的司法体系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通常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进行判定。此项罪名主要针对的是在道路上因饮酒过量而驾驶机动车辆或参与追逐竞速,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类罪犯将面临被判处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
然而,具体的刑期长短及罚金金额则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所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被告方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由当地法院进行综合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