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承担了保证责任的过程中,保证人通常并不会遭受刑事拘留之罪责,除非涉及到诈欺阴谋、非法保证等违反法律法规的不当行径。刑事拘留措施主要是用于惩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员,然而,作为保证人,他们的主要义务通常仅限于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然而,倘若保证人为规避自身责任采取策划欺骗、转移所有权等违法行为,那么其行为便可能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