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短期限设定在三天以内,然而这个期限并未将周末以及法定节假日纳入考虑范围之内。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批准,拘留期限则有可能被延长至七天。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在此之后,若需对其进行逮捕,必须在拘留期限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与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