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故意伤害罪的公诉流程中,常规操作是由公安机关展开立案侦查工作,在收集充分证据之后,将相关案件递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如果检察院经审阅认定,该案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符合刑事追责标准,那么便会依法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反之,若检察院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证据不足,以及不适宜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也可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撤销案件处理,并将申诉材料退回公安局。接下来,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该案件予以严密的审理和判决。在此过程中,被告人享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而整个公诉程序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各项规定,以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依照本法进行审查。审查后,应当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