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赌博债务是否构成绑架罪这一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该类情形并不符合刑事法律规定中所指的绑架罪定义。
根据刑法学理论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绑架罪的基本特征在于,其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意图勒索财物或者以扣押人质为手段,客观方面则具体表现为非法地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来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的控制。
然而,赌债本身属于典型的民事法律范畴之内的纠纷事项,因此应该按照既定的合法途径加以解决,例如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因追讨赌债而采取了非法拘禁等不当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到非法拘禁罪或者其他相关的刑事犯罪,但是这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构成绑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