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取保候审期内再度触犯法律,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取保候审资格,对新犯罪行为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有可能面临新的刑责追究,同时原案件中享有的取保候审特权亦将受到相应的影响,甚至有可能与新罪行合并审理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此明文阐述:“对于取保候审期限内一旦出现违规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者,有权对其实施逮捕;如需变更强制措施,应立即执行。”这就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间的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可能引发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或者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