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之期限至多不可超出十二个月之内。在这一期间内,负责涉案调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应依案情审理并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如若期限一到,而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则应对强制措施予以调整或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