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物抵债,从法理上讲并不构成抢劫罪。原因在于抢劫罪的成立要件之一便是通过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类似手段,公然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倘若这一行为是在各方当事人均达成共识,自愿进行的以物易物的行为模式下发生的,那么即便在事后出现了反悔或者纠纷,也无法被认定为抢劫罪。然而,若在抵债过程中存在着诸如欺诈、强制等违法行为,那么就有可能触犯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例如诈骗罪或者强迫交易罪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