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未满12周岁的儿童,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因其缺乏刑事责任能力而不被视为可追究刑事责任的对象。
然而,对于年龄介乎12至14岁之间且涉嫌犯罪的个体,例如涉及到强奸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仅当其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九种严重罪行之一,并且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在具体量刑时,法院将充分考虑该未成年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其是否有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判决。
然而,总体上,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