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危险驾驶罪所导致的拘役之期限,实则需依据案情的具体状况而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公检法三机构在处置刑事案件时,有权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拘留手段进行规制。然而,这一拘留期原则上不应超过30天,若出现特别情况,可适当予以延长。就危险驾驶罪而言,若嫌疑人确实遭受了拘役,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他们将会配合警方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工作。待所有证据确凿后,此案件将进入到公诉阶段,并由检察院负责进行审核起诉。最终,法院将会依照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因此,可以明确的是,危险驾驶罪所引发的拘役期限通常不会超过30天,但具体案件的处理流程及所需时间可能因案情的复杂程度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