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东莞市地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将提起诉讼,应根据个案的具体事实与情况进行评估与分析,其中涵盖了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所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以及当事人有无犯罪记录等等因素。一般来说,若该类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并未对他人或社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同时驾驶者能够积极认错并表达出诚挚的悔过之意,那么检察机关可能会慎重考虑不予起诉。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处理方式均具有其独特性,最终的裁决权仍归属于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