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明定的条款,倘若被告在接到法院发出的传票后,未能给出合理且充分的理由而拒绝到庭参与审理,抑或是未获得法庭批准便擅自离庭,那么法院有权对其作出缺席审判的裁决。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法律条款并未就此明确规定出缺席审判的具体结案期限。实际上,结案期限往往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法院的工作效率以及是否需要启动后续的执行程序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