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为37日的这段期间内被批捕,或许并不代表就是一件好事,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形和相关因素。在刑事拘留的这段漫长的日子里,包含了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并等待批准逮捕的时刻以及检察院对此展开全面审查的过程。倘若在此期间得到了批准逮捕的命令,这便意味着侦查机构已经掌握并确定了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嫌疑犯实施了某种罪行,因此他们可能会决定对该嫌犯采取更加长期的约束措施。对于嫌疑犯而言,这样的结果无疑意味着他的自由将受到进一步的限制。然而,批准逮捕的目的同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