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针对绑架并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事件,其性质并不属于抢劫犯罪,而应归类于更为严重的绑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详细规定,如以敲诈财物或将他人绑架为人质为目的进行绑架活动者,将会面临至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可能被课以罚金或者财产上的没收。对于那些实施了较为轻微的绑架行为且未对受害人造成生命威胁的,判决范围则可能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可能被判处罚款。但是,若有人在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那么他们将面临死刑的严厉制裁,并且其财产也将被依法没收。因此,尽管撕票行为无疑会使罪犯面临更重的刑事责任,但它并不属于抢劫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