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后,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则:
首先,未经相关执法机构的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县城区域;
其次,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须及时通知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他们有义务保护和保存有关证据,严禁销毁、篡改或编造虚假证言;
最后,他们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接到传唤时需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