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持械抢劫罪中的从犯自行向司法机关坦白交代罪行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通常会对其予以从宽处理,即减轻或降低刑罚。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罪犯在实施犯罪后能够自愿主动地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地交待自己所犯下的罪行,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自首。并且,对于主动自首的罪犯,我国法律制度提供了宽大处理的可能,即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在特定条件下,对于犯罪程度相对轻微者,可免除其处罚。当然,罪犯作为从犯的身份及其自首表现无疑都是法院在量刑过程中需要加以斟酌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