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团体的职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非法占有该机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时,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在此所述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侵占六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一百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因此,若职务侵占行为涉及的金额仅为一万元人民币,则很可能无法满足“数额较大”的判定标准,从而有望获得刑事豁免。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仍需结合犯罪情节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若涉及到国有单位的财物,则应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贪污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量刑标准与上述情况存在显著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