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在探视看守所内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时,他们所能获得的会面时间通常受到当地司法部门有关规定的严格限制。根据这些规则,每次会面至少要持续不低于三十分钟的时间,而具体的会面时限则可能会因为所涉及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当延长。值得强调的是,当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面时,他们将享受到无任何形式的非法干扰,并能够充分、及时地与其进行深入的交流沟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