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人有可能获得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具体的准许条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其行为并未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也就是确保嫌疑人在接下来的侦查、起诉或审判流程中不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例如主动阻碍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试图逃避法律制裁,串通口供,或者干扰证人陈述实情等不良行为都不应存在;
其次是由于纯粹的疾病或身体状况不佳而不适宜关押的情况,需要具备医疗机构开具的权威证明予以证实;另外,当整个案件的事实已经明确,相关证据也已经相当充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嫌疑人所面临的刑罚可能相对较轻,因此无需继续拘禁在看守所内;
最后,对于那些处于孕期或是正在哺乳期的女性当事人,同样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