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某人对他人造成了轻伤的后果,此行为在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之定义。一般情况之下,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来裁定是否实施刑事拘留措施,乃是警方的惯常操作。一旦涉及轻伤的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为了确保被告人不会潜逃、毁灭证据或者实施进一步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极有可能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然而,究竟是否应当给予刑拘还需充分考虑诸多其他相关因素,比如被告人的悔悟心态以及其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