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交通肇事罪案时,公安部门如判定其具有逮捕的必要性,将会在立案调查结束之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的申请。而人民检察院将在接收到该申请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案件较为复杂,可能需要延长审批时间至四天。针对流窜作案、多次犯罪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批捕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天。在接到申请人的请求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