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情况下,消费者是有权决定是否解除买卖房产合同的。具体而言,消费者有两种途径可供选择:一是,消费者可以通过积极与卖方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共同满意的结果来解除合同;二是,当符合合同中所明确规定或公认的解除条件时,消费者应及时向卖方发出退房通知,待该通知抵达卖方处时,将正式解除购房合同并完成退房事宜。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未达到相应的退房条件,消费者通常不宜强行要求退房,否则可能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