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一位公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若出现如下任一情况,将面临拘役并同时被课以罚金的严厉惩罚:
1.进行追逐竞驶,且情节严重恶劣者;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数量,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最高时速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且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者。对于机动车的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亦须依照相同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