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各类诉讼案件的审判期限往往由所遵循的诉讼程序决定。若系普通程序,则自立案之日起须在六个月内审结完毕,如有特殊原因可申请延长至十二个月,且每次申请需经上级法院审批同意;若为简易程序,则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如遇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至四个月,但需经过上级法院批准。针对欠款未偿付的纠纷案件,若案情相对简单明了,证据充足确凿,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理论上应能在三个月内审结完毕。反之,若案情错综复杂,适用普通程序,理论上应在六个月内审结完毕。
然而,实际审理过程中的耗时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法院的工作负荷以及当事人的准备状况等多种因素而有所差异。因此,具体的审理期限仍需依据实际情况与法院的排期进行综合考量后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