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保险业务的合约条款中,通常会强调指出,无论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亦或是受益人,当保险事故真实发生之后,务必立即通知相关的保险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关于证明保险事故性质、发生缘由及造成损害程度等方面的详实文件和材料。以上要求皆依循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明确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并未对具体的理赔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因此,所谓的“保险超过2小时即不予理赔”的说法,实际上并不完全准确。理赔过程的处理时间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如保险公司内部的工作流程、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以及所需要的证明和材料是否完备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