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细则,涉嫌实施毒品交易行为的犯罪者面临的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1)在明知故犯或故意参与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用于制造毒品的鸦片数量达到一千克及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达到五十克及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达到相当规模的,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责任。(2)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团伙的首要分子,以及使用武力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者,或者以暴力手段对抗执法机关的检查、拘留、逮捕等行动,情节严重的,以及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犯罪者,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需承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责任。(3)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但不足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但不足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4)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况下,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5)对于单位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将对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各该条款的规定进行处罚。(6)对于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犯罪者,将从重处罚。(7)对于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且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将累计计算。总而言之,贩毒罪的最新处罚种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和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