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抱歉,这是无法实现的。即便是直系亲属,也必须在案件尚未正式裁决并生效之前,不得前往看守所探望被依法拘留之人。在案件的实质性探究阶段,仅有辩护律师具备在特定条件下进行面谈以及通讯的权利,而其他的辩护员,若获准许,则也可享有此项权益。已经被判应该留在看守所中服刑的短期罪犯,关于这类犯罪者的监禁管理事宜将依照《监狱法》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实施,在此种情况下,仅有服刑人员的直系亲属有权进行探视。
至于他的朋友因某种事务需进行探望的话,则需要在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材料,详细阐明其要探望的原因和情况。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