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首先,当房东要求承租人支付房租时,应由双方共同商讨,寻找妥善解决办法。若租客房租短期内有所困难,房东应予充分体谅并适当延后收取租金时间。如此既能保护双方良好关系,亦使租客对房东心怀感激之情。
然而,若存在租客蓄意拖欠租金之情况,此时便需清晰明确地告知租户其须负拖欠租金之应有责任。
同时,还可考虑将该争议交由居委会或派出所进行合法调停。
2、如经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则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