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诉讼与否,主要因纠纷的具体情节而异。若各方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或者一方觉察到自身权益受到了侵犯,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在此期间,法院将会依据事实真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调查与严肃审理,最后依法作出最终判决。
至于那些已生效且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已决判决或者裁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倘若当事人对此类裁判结果心存异议,那么他们有权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次展开审理。这时,法院会依照原审程序(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形式)重头开始审理,新的判决或裁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