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构提供的服务中,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以及房屋转让、买卖和股权转让,服务费收取标准如下:
1.标底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者,收缴比率为0.3%;若按此比率计收的费用低于200元时,则按照200元收取。
2.其他各类经济合同的标底金额在人民币20000元以内者,收缴比率为1%。
3.办理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所需要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的相关服务,每份收取费用人民币100元;申请人如果同时申请组合贷款,每份合同需额外支付服务费人民币150元。
4.针对非财产性民事协议(例如赡养协议、扶养协议、变更抚养权协议等),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是人民币100元。
5.针对计划生育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书,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0元。
6.知青子女回沪委托监护协议以及其他类似协议,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也是人民币100元。
7.计划外出生子女招亲协议以及其他同类协议,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是人民币500元。
8.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以及其他同类协议,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是人民币200元。
9.涉及到财产关系的民事家庭财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协议、婚前财产约定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是人民币400元。
10.民间借款、还款协议、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件,每份合同的收费标准为人民币400元。
11.涉及房子动迁拆迁补偿安置这一类的法律文件,收费标准也是人民币400元。
12.处理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收养关系所需的相关文件,收费标准是人民币500元;涉及到生父母单方送养或由其他监护人代为送养的情况,每份文件的收费标准是人民币800元或是人民币1000元,具体数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