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轻伤案件中指使者能否申请取保候审一事,实际上需要综合多个关键要素进行全面考量。首先,必须明确,如果其所涉嫌的犯罪性质较为轻微、对社会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相对有限,且预计法院将可能给予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极轻度刑事处罚措施;其次,倘若该嫌疑人存在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等情况,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那么便有可能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