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准则以及量刑裁定,这两者都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进行明确。概括而言,倘若诈骗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甚至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话,那么就应对其归属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是“数额特别巨大”之中。而涉及到团伙诈骗行为的处理,在进行量刑裁定时将会把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起到的作用,乃至参与活动的程度等多重因素综合起来予以考量。保括主犯在内,他们将被要求对自己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
至于从犯,则应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