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根据不同的情况,其提取的额度和次数也会有所差异,现将相关规定列举如下:
首先,对于购房并且使用房贷进行支付的人群来说,他们每个月都有权利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是累计提取的总额度不能够超过实际发生的所有住房支出;
其次,如果是在购买房屋时选择了一次性付款的方式,那么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就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一年内最多能够提取四次;
再者,如果是自建或者大修自有住房以及装修等原因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话,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所有支出;
最后,对于租房居住的人群而言,他们及其配偶每年都有权利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是年提取的总额度不能够超过当年所支付的房租总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