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事人有权亲自起草上诉状,亦可委托律师帮忙撰写。上诉状,即当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书或裁定引发争议,且在收到判决书后的特定期限内(民事案件为十五个自然日,刑事案件则为十个自然日),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前,需要当事人履行上诉程序,向上级法院提交申诉报告以及详细陈述上诉理由,请求上级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判的法律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