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理赔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为两年,自当事人知晓或推定应已知晓保险事故之发生之时起计算(注意,这两个"知晓与否"的定义是有区别的)。
至于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寻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额的诉讼时效期,则设定为五年,同样从他们明确或应当了解到保险事故已经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