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在接洽犯罪嫌疑人(下称被告)时,必须全面阐述被告所享有之权利以及应尽之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被告有权利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协助,并且有权委任律师作为其行使辩护权的筹谋者;
2.作为律师一方,负有严格保密之责任,不得将被告之私人隐私以任何形式予以泄露;
3.律师有权调阅、摘录、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所有原始卷宗材料;
4.律师具有会面并与其在押的被告进行通讯的权力;
5.律师有权向证人或其他相关单位及个人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资料;
6.律师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专业性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