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被告已被判定有罪并处于看守所中的监禁状态时,其代理律师仍具备会见的资格。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在任何刑事司法程序中,律师皆享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正面沟通交流的法定权利,这一点即便在被告已经受到相应判决之后也依旧适用。在此期间,律师能够以这种方式深入了解被告的详细状况,为之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有效的辩护策略,从而有力地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