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关于诉讼费用缴纳之相关规定,如因债务纠纷引发民事诉讼事宜,则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败诉方全额承担,但若委托专业律师代表自身参与诉讼程序,由此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必须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然而,诉讼费用的责任归属原则上应归属于败诉方,除非胜诉方出于自愿愿意承担此项费用。在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律师费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
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在诉讼中被列为被告,且该方成功聘请律师为其进行辩护并最终战胜原告,那么该方有权向原告索要这部分律师费(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为了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债务纠纷案件中,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