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侵犯罪名通常情况下并不直接赋予人得以继续从事医疗事业的资格限制。
然而,是否能够顺利继续执业,还需依据多个综合性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是由危险驾驶罪引发的严重后果,如导致某位他人遭受重伤或死亡,抑或是对医疗行业本身享有的声誉产生了极其严重的负面效应,则有可能接受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的细致审查乃至严厉惩处。反之,若只是单纯的危险驾驶行为,未催生其他严重问题,并且在医学领域一贯秉承优良的职业道德与技术水准,或许并不会立即导致医师执业资格的被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