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危险驾驶罪,即在道路上驾车进行快跑式竞技比赛,及在严重程度上赋予此类行为恶劣属性的;或者驾驶机动车辆时因过量饮酒产生药物作用而驾驶;或者在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超定额承载乘客或严重超越规定行车速度;又或者违背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运送具有危险性质的化学物质,对公共安全性构成威胁的违法行为。若涉及到摩托车类的交通工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将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通常情况下会对犯罪分子施行拘役和罚金的惩罚。而对于拘役的期限,通常规定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以下。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会结合犯罪的特殊情节以及造成的实际后果、被告人的坦白和悔罪态度等各种因素来作出决定。例如,若是由于醉酒驾驶摩托车导致的事故,即使血液酒精浓度较低,且未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等显著害局,同时被告人的坦白和悔过态度真诚,那么也有可能得到相对较轻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